彻底根除立案难
- 发布时间:2015-06-13 05:32:25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社会纷繁复杂,难免权益被侵。可有的时候人们找法院说理,吃闭门羹却成了家常便饭。如何充分保障诉权,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迈出了第一步,这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步。
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如何防止一阵风改革过后又出现“立案难”?聚焦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满月”情况,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自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在全国法院全面实行。“一个月的实践表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6月9日介绍立案登记制实行一个月来的情况时表示,以往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了彻底根除,当事人的“获得感”得到了全面提升。
一个月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秩序井然,案件入口更加畅通,案件总量增幅接近三成,当场立案率超过九成。
首月总量超百万 行政案件增幅大
5月4日,是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第一个工作日。当天上午,由于前来立案的人数较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庭内一度出现拥挤现象。
为了缩短立案等待时间,怀柔法院及时启动应急立案窗口。该院立案庭庭长张玉洁“坐镇”应急窗口,为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当事人答疑释惑,从而实现了立案登记模式的繁简分流。
据最高法院统计,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与去年同期的87.4万件相比,增长29%。其中,从案件类型看,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同比增长221%。
“行政案件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们维权意识进一步提升,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及过去对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案件引导诉外解决,而现在依法立案受理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良酷在谈到河北省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时说。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法院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工作,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上海、河南、重庆、甘肃等地均超过95%。
对此,河北省邢台市牟汉伟律师深有体会:“以前立案可能要往法院跑几趟,现在一次就能完成立案,律师省事了,当事人不揪心了。”
“公正司法,从立案开始。立案审查制改立案登记制,在程序上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天津津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术丛说。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少数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在接待处理时,相应都进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
全面清理“土政策” 便民惠民有保障
为规范登记立案程序,提高立案效率,最高法院发文要求,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接受诉状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书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等。
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信息集控中心,视频连线全国各高级法院,随机抽查苏州中院等中基层法院,听取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报告。最高法院还派出10个督导组,分赴河北、辽宁、上海等地,检查开展登记立案工作的运行情况。
自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以来,各地法院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制定实施细则,提前摸排情况,全面清理不符合登记立案规定的“土政策”,防止出现一阵风。
“原来个别法院对房屋拆迁等纠纷不予立案,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得到了彻底纠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卫平告诉记者,河南省各级法院坚决摒弃了法院本位主义,以审定立、以执定立的错误观念,强调决不能以司法权威不够为由,而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退避三舍;更不能以服从当地经济建设大局为由,而对征地拆迁等纠纷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
据了解,对于属于系列案的执行案件立案,广西区内一些法院的“旧做法”是采取只立其中几件,其他当事人参与分配。而在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该区法院对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案件,一律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立案登记制改革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进一步提升了法院的诉讼服务水平。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选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25种常见案由,分类整理出一次性告知书模板。通过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上海市1325家律师事务所的近17000名律师均可享受到“足不出所即可立案”。福建省泉州市两级法院初步建成“跨域·连锁·直通”式的诉讼服务平台,实现异地立案。新疆兵团法院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节省当事人的等候时间。
法院审判压力大 违法起诉渐增多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众多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物业供暖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大量进入法院,立案和审判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以民事案件为例,虽然5月份同比增长仅27.8%,但是,案件绝对数却增长了近20万件。”孙军工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人民法院都要依法立案和审理。如不能妥善审理,即不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又容易形成大规模的连锁反应。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指出,正在推进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恰恰就是要针对当前诉讼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以解决法官专业化以及司法效率问题。“推进诉讼服务改革,既要贯彻实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又要探索庭前或审前程序改革,即繁简分流。”
“一些起诉人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认为所有起诉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则要求法院‘有案必立’。”孙军工说,同时,违法起诉现象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
“对于一些不符合起诉条件、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起诉人在法院释明之后仍然坚持起诉,特别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借立案门槛降低的机会,出现了一些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的情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昆仑举例说,有的当事人把一个行政行为的不同环节拆分后分别起诉,更极端的情况是,针对法院已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案子,当事人把起诉书文字顺序进行微调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在一个月内就出具了15份不予受理裁定,这反映了我们应对虚假、恶意诉讼的态度。”张昆仑说。
甘雯表示,对违法起诉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制裁,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正在研究,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建议立法机关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立法”。
北京四中院:立案登记数量增长明显
本报讯 作为我国第二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自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首月日均立案数量增长近四成。
据统计,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从5月4日至5月31日,该院累计立案171件,日均立案8.55件,其中行政立案134件,日均立案6.7件。日均立案案件数比全面实施前增加2.41件,增幅为39.25%。
该院立案庭庭长石东弘表示,立案数量大幅增长主要有几方面原因: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前宣传效果明显;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对起诉证据的证明标准降低;存疑立案使得案件数量有所增长。此外,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原先由各区县法院办理的以区县政府名义办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案件转由四中院立案审理,也进一步造成该院行政立案数量的增加。
石东弘表示,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案庭充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具体做法包括确立存疑立案、先行立案制度。先行立案是立案登记改革中最大的变化,立案庭不得以难以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拖延立案、不立不裁。
(于中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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