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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一人多户”修订四规则

  • 发布时间:2015-06-13 01:20:0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上交所昨天召开发布会表示,“一人多户”已正式实施,上交所已于5月7日发布了《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于涉及到对相关业务规则条文的解释和修改,上交所还集中修订了4项业务规则,以落实《通知》所作安排。

  修订内容落实三事项

  据了解,本次集中修订了4项业务规则,分别为:《上交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上交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交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项修订主要落实三方面的已有事项:

  第一,就《通知》已明确的一人多户交易及监管事项,在所涉及的业务规则中予以体现。

  第二,就上交所去年发布的《关于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事宜的通知》所取消的限售股转让限制,在所涉及的业务规则中删除相应规定。

  第三,调整相关监管措施与纪律处分的名称以与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保持一致。

  放开唯一受托人限制

  《上交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主要修改了第三条,放开了投资者只能指定一个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的限制。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可以为其每一个证券账户指定一个交易参与人。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以及变更、撤销指定交易关系的,均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

  监管针对投资者实施

  《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修改内容中,均包括“将针对证券账户实施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改为针对投资者实施,从而覆盖投资者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所有证券账户”。

  此外,《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修改内容还包括:明确投资者申报买入(卖出)的新股数量以及申报次数,将按照其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多个证券账户合并计算;明确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证券账户的新股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修改内容还包括:明确了投资者单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将按照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并计算;删除“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限制以及相应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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