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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此类作业要负安全主体责任

  • 发布时间:2015-06-12 01:32:34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巴家伟)6月10日,市安监局召开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通报6月9日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当日9时35分左右,开发区玉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州新区海滨路海湾城售楼处对面,组织人员在污水泵站内清污作业过程中,4名工人被熏倒,3人抢救无效死亡,另1人目前正在抢救。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责成市安监局组成“6·9”事故调查组,金州新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随着夏季到来,有限空间温度升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聚集和挥发程度随之升高,尤其是污水井、窨井、下水道内等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市安监局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安监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专项执法检查,形成检查和整改清单,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安全隐患严重、问题多、隐瞒实情、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

  市安监局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要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作业安全负主体责任。没有履行新《安全生产法》所规定18项主体责任的企业,要坚决限制作业或予以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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