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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借暗贪”上亿公款被判无期

  • 发布时间:2015-06-11 07:29:24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小贪心日积月累,就有可能滑向大贪巨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小不戒则成大患。辽宁某市的一位国营农场的党委书记、场长,任职期间没有认真履行公共财产的监管者职责,而是把国营农场视为自己嘴边的“肥肉”,贪污公款1800万元、挪用公款1亿余元、受贿90余万元。无边的贪欲最终使他走上一条不归路。6月10日,大东区检察院预防科检察官运胜雷评析此案认为,预防“国企巨贪”,应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场长疯狂敛财被判无期

  曹兴(化名)原是辽宁某市一国营农场党委书记、场长。他在任的9年时间里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列支出、重复核销等手段套取国营农场的公款,其中还包括变卖国营农场的财产占为己有,擅自将国营农场公款用于个人支出,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共财产1800余万元。

  曹兴还利用职务之便,借农场的名义,个人决定挪用农场的账内和账外资金达1亿余元,用于自己经营使用也借给他人经营使用。截至案发前,1亿元的资金中仍有4000余万元未归还。此外,曹兴还大肆收受他人的贿赂90余万元。

  自觉强势,曹兴在当地一副“老大”气派,飞扬跋扈,目无法纪。为迫使某足道会馆店主杨某尽快搬迁,他指使樊某(已判刑)纠集王某、何某、闫某、张某(四人均已判刑),使用镐把、锁车器、砖头等工具将会馆的门窗玻璃砸碎六块后逃离现场。

  2012年12月26日,曹兴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企反贪先“看好一把手”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运胜雷对此案进行点评:曹兴作为一个国营农场的党委书记、场长,侵吞、骗取公共财产达亿元之多,挪用公款明目张胆,疯狂敛财,涉案数目之大,令人瞠目结舌。在担任国有农场“一把手”的9年时间里,他在不断膨胀的贪欲引领下,逐步吞食公共财产,最终走上自我毁灭的道路。

  运胜雷认为,近年来,随着一批国企“巨贪”纷纷落马,国企高管特别是“一把手”腐败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国企通常是“一把手负责”,企业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不到位。管好“一把手”,国企反腐就成功了一半。运胜雷建议国企,一要深化教育,切实增强国企“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二要完善制度,规范国企“一把手”权力运作和从业行为;三要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国企“一把手”问题预警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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