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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东方之星”翻沉事件保险金额共9252.08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6-10 17:09: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民网北京6月10日电 (张文婷)10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保险业理赔服务工作。会议通报了保险业承保理赔情况,经排查统计,保险业共承保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失事客船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570万元,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已就船舶一切险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险理赔资金;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312.73万元。

  会议对下一步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指出,保险行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功能作用。各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要加强理赔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保险承保排查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会议强调,保险理赔服务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先人后物、先简单后复杂、先个人后企业的原则开展赔付工作;二是坚持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尽赔;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通融赔付。各相关保险公司要按照上述原则出台便民理赔服务措施,各保监局要加大理赔服务工作的协调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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