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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效果显著

  • 发布时间:2015-06-10 01:32:02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北京6月9日电 (记者谢宏)最高人民法院9日就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与去年同期的87.4万件相比,增长29%。江苏、浙江、山东登记立案数量均超过8万件,北京、河北等9个地区立案数量均超过4万件。”

  孙军工介绍,各地法院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工作,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上海、河南、重庆、甘肃等地均超过95%,人民群众诉讼更加快捷便利。少数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主要因为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在接待处理时,相应都进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一个月的实践表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以往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了彻底根除。

  为规范登记立案程序,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对登记立案作了以下五点要求:一是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二是对接受诉状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书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三是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可以先行立案。四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五是对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起诉,只要符合条件,不管有没有当场交诉讼费,都应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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