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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板开战“红蓝之争” 市民称未关注过品牌

  • 发布时间:2015-06-09 16:38:09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冷饮柜里的“东北大板”火了,两家生产“东北大板”的公司却闹上了法庭。市场最先出现也颇具知名度的“红宝石”产自大庆,但获得了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的“蓝宝石”却在北京。前者指责后者“侵权傍名牌”,但后者认为“东北大板”是谁都能用的通用名称。

  从去年到今年,这种外观方正,包装朴实,带有浓郁奶香味的“东北大板”火透了京城大大小小的冷饮摊。“这就是我小时候吃的那个味道。”昨天下午,在潘家园附近举着一根“东北大板”的东北人李先生说,附近很多冷饮店都卖这种雪糕,但他从来没注意过品牌是“红宝石”还是“蓝宝石”。

  虽然顾客们并不在乎商标,但生产“东北大板”的厂家却为此打上法庭。5月26日,持有“红宝石”及“红宝石东北大板”商标的大庆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将“蓝宝石”东北大板青岛经销商告到了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称“东北大板”是该公司商品的特有名称,其他厂家的“东北大板”产品侵害了“红宝石”生产厂家的正当利益。

  针对此事,“蓝宝石”东北大板所属的和信美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昨日举行媒体沟通会,称“蓝宝石”东北大板资质齐全,完全属于合法经营。“蓝宝石”代表律师胡伟楠出示了和信美相关商标证书及外包装专利证书。

  “‘蓝宝石’东北大板商标及外包装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对方散布的言论完全失实。”胡伟楠强调。他表示,通用商标类似于通用名称,比如“阿司匹林”,一般不被承认为商标,而是作为一种药物的统称。通用商标不能代表某一个品牌的商品,东北大板就属于这一类情况。“这个名称谁都可以用。”

  虽然“红蓝之争”目前没有定论。但记者发现,红宝石公司曾在2014年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红钻石”东北大板告上了法庭。红钻石方面辩解的理由与蓝宝石如出一辙,也认为东北大板是通用名称而非原告的特有名称。丰台区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判定红钻石为侵权行为,并认定“东北大板”为特有名称。(记者窦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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