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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粤全国居首

  • 发布时间:2015-06-05 07:50:2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知识产权局4日在京发布《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报告显示,近5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持续平稳提升,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四个方面稳步改善。

  根据报告,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为63.74,比上年有所提高。不过,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区域间还不平衡,呈现东、中、西部地区逐级递减的趋势。其中,前5位均为东部地区,广东以89.53的成绩名列首位,北京、上海、浙江和江苏紧随其后。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赵晓

  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63.74

  从2013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制定并发布该报告,旨在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反映我国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从而引导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有效实施。

  据了解,此次报告的指标体系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构成,与2013年评价指标保持一致,对全国及各省级区域2014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2010至2014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价和分析。

  结果显示,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近年来稳步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介绍,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达63.74,较2013年增长0.98。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水平稳步改善,各项指数基本呈现平稳增长。

  另外,各类主要类型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注册数量较大幅度增长,创造结构不断优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利转让数量以及质押融资金额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受理案件与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制度环境不断优化,服务机构、人员数量逐年稳步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快速提高。

  粤京沪浙苏名列前五

  然而,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区域间明显不平衡,呈现东、中、西部地区逐级递减的趋势。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在知识产权综合指数方面,广东以89.53的成绩名列首位,北京(86.62)、上海(85.42)、浙江(83.83)和江苏(82.10)紧随其后。

  韩秀成介绍,各地区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提升效果逐渐显现,多数省份知识产权运用效果也呈提升趋势。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去年全国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数量有所增长,司法案件向部分地区集中,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地的行政保护工作比较突出。在知识产权环境方面,地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北京、广东、上海的知识产权服务水平领先。

  不过,近五年的数据对比结果也显示,我国中西部地区发展潜力较大,知识产权发展增速明显。如西部的陕西,近五年指数年均增幅最大达6.42%;中部的安徽、湖北,增幅分别达5.99%和5.72%。

  报告分析,经过多年的发展,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等东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已较为成熟,增速呈放缓趋势也在情理之中。相较之下,中西部地区由于基数较小,因此增速也更为明显。

  2013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名列全球第九

  记者同时了解到,此次报告还首次建立了知识产权综合发展国际指数。研究人员选取了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40个科技资源投入和知识产权产出较大的国家作为比较样本,从知识产权能力、绩效和环境等三个维度,进行了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国际比较。

  根据报告,2008年至2013年,我国排名逐年上升,并从第19位快速跃升至第9位。其中“能力”和“绩效”两项指标已升至第3,但“环境”排名仅为第30位。其中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制度环境三个方面对指数的贡献比约为1:1:2,极不均衡。

  “与日本、瑞士等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环境仍然不理想。”韩秀成表示,尽管已经有了相对有力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但研发投入强度等市场环境和知识产权意识等文化环境亟待优化。我国目前存在着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保护不力等问题,成为制约发展的短板。

  不过,韩秀成也表示,知识产权环境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的知识产权环境建设结构有待调整,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亟待优化,必须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着力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为创新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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