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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同一公司贿款 市政所两任所长获刑

  • 发布时间:2015-06-04 07:24:14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继前任郭连荣受贿获刑6年后,回龙观市政管理所原书记、所长罗双福,也因受贿于近日获刑10年6个月,而向他们行贿的,是同一家保洁公司。在罗双福案中,其妻因利用影响力受贿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两宗罪,获刑5年。

  两任所长被同一公司拉下马

  现年52岁的罗双福于2009年9月开始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市政管理所的所长、书记,负责市政所的市政管理、工程建设等全面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底至2012年10月间,罗双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路某(已判刑)给予的贿赂款共计75万元。审理期间,罗双福的家属已向法院退缴了75万元。

  法院认为,罗双福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从轻处罚。最终,昌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双福有期徒刑10年半,扣押的75万元予以没收。

  而罗双福的前任郭连荣,也曾收受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路某及王某给予的贿赂200余万元。因法院认定其系自首,且提供侦破两起刑案的线索,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年。

  涉案的是同一家保洁公司,该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判罚金50万元,老板路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

  行贿者称为长期合作才行贿

  不论是郭连荣还是罗双福,都是保洁公司为了承揽清洁工作,而不惜斥巨资行贿的对象,道路清扫为何如此抢手?

  据相关人员介绍,道路清扫的承包费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这对保洁公司的收入影响比较大,而决定权就在市政管理所。

  根据相关证据显示,市政所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带有承包、租赁性质的协议一律先填写报表报市政管委财务科审批,经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签订并备案。经市政管委调查,罗双福任职期间,未向市政管委财务科、主管主任申请审核批准、报备带有承包、租赁性质的协议。

  罗双福案件中,行贿的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的老板路某表示,其并非主动行贿,而是被索贿,路某的公司在与回龙观市政管理所签订合同后,由于已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设备,为能长期与市政管理所合作才行贿相关人员的。由于未能提供证据,路某的说法没有被法院采信。

  ■ 案情

  帮亲戚揽活儿所长之妻收52万

  罗双福的妻子赵玉芹,与丈夫在同一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玉芹被认定的罪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查明,罗双福担任回龙观市政管理所所长后,赵玉芹通过对罗双福施加影响,利用罗双福的职务便利,先后将市政所的公厕清洁、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扫雪铲冰的业务承包给其姐夫陈某,为陈某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赵玉芹先后八次非法收受陈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52万元。在此期间,赵玉芹在明知系罗双福受贿所得钱款的情况下,仍然将40余万元贿赂款存入自己的账户,后为逃避司法机关调查,与陈某编造虚假事实,掩饰、隐瞒该受贿钱款的性质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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