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6-03 09:31:1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江苏始终坚持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发展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要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江苏省循环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日前,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宁开幕,会议听取审议了省发改委主任陈震宁作的关于《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优选模式,它强调以循环发展模式替代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最终达到以较小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陈震宁介绍说,作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省份,江苏始终坚持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通过加强宏观指导、推进示范试点、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政策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与2008年相比,能源产出率由1.25万元/吨标煤上升到1.96万元/吨标煤,水资源产出率由55万元/立方米上升到130万元/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80.1%提升为88%,重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位居全国先列。但当前,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还存在着一些明显制约,例如循环经济还主要以末端综合利用为主,源头减量不够;循环经济发展偏重于工业领域,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协同推进不够;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环节仍在生产领域,生产、流通和消费循环链条尚未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仍以企业内部小循环为主,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大循环发展不充分;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激励机制和科技支撑体系尚未建成。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江苏省循环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条例(草案)》共分为七章五十九条,包括总则、服务与管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法律责任和附则。具体说来,《条例(草案)》着力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新问题。一是鼓励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伴随着城镇化发展提速带来的建筑废弃物增多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导致的餐厨废弃物扩大的现实情况,两大领域的变废为宝、加强再利用的紧迫性增强。《条例(草案)》顺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明确提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使两大废弃物的转化利用有了法制保障。二是推动再制造发展。再制造产业已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和重要方向,国务院出台了扶持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江苏一大批再制造企业和产品也积极面向市场,并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对此,《条例(草案)》分从政策扶持、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品标识等方面对再制造发展予以了明确的要求,树立了再制造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三是重视信息平台建设。循环经济发展需要依赖于副产品、废弃物信息的搜集对接,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链条。草案充分考虑到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废弃物信息对接不畅形成的制约,顺应“互联网+”和“两化融合”的发展趋势,明确提出建设循环经济信息服务平台的安排,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克服信息封闭、分散导致的资源难循环、废弃物难利用的状况,提高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