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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主体责任携手才能共赢

  • 发布时间:2015-05-30 07:33:0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崔丽

  近年来,区域公用品牌的崛起成为了我国农业一道靓丽的风景,但在品牌的具体管理和运营中,也存在种种困惑和思考,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作为品牌建设主体的政府、企业、协会等各自应负的责任是什么?相互之间关系该如何处理?

  无疑,区域公用品牌的成长壮大需要政府、协会、企业的共同努力。品牌的壮大、产业的发展十分需要政府参与组织和推动,需要政府在产业规划、产业集聚、链条延伸、产业与品牌互动等方面担纲主导、整合和统筹引导作用,需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形成推动品牌农业产业化的“合力”,推动农业品牌由传统一产向二产、三产延伸。而在政府与企业、农户之间,行业协会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中间人。协会的重要性源于市场环境下的信息不对称。单个企业、农户获取、研判市场信息的能力弱小,也因此难以规避云波诡谲的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而协会作为产业“中间人”,可以在企业、农户与市场之间创造出缓冲地带,能够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企业维权、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归根结底,企业才是产业的主力军,农业品牌的成长最为直观地显示为企业的壮大。相比之下,大型农业龙头企业不仅在品牌、规模、技术等领域高人一筹,而且能够更好地组织农户、发展品牌、拉长拉粗产业链,企业发展水平的提升推动了品牌农业的快速壮大。

  与企业产品商标相比而言,区域品牌的法律基础——证明商标具有公共属性,既然具有公益性质,就一定要由政府、事业单位或协会等公益机构主导。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母子商标相结合的双重背书模式是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中可行的模式。一方面,协会依托政府部门,打造区域性品牌,作为共同背书,解决了单个企业在品牌创建上资金、人才等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企业同时注册使用产品商标,解决了‘公地灾难’,也打响了自己的品牌。各个主体之间厘清责任,携手共进,无疑是一个“共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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