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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从黑夜走向光明

  • 发布时间:2015-05-29 08:31:18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苏航空公司使用过的苏制LI-2型民航飞机。
“两航”起义被港英当局扣在香港启德机场的中央航空公司康尔CV-240飞机。■冯宇

  抗战爆发后,中国政府曾多次呼吁美英等国给予援助,但均遭拒绝。相反,美国还大量向日本提供各种原料和军用物资。而苏联政府为使中国紧紧缠住日本,使其不能北上对苏联进攻,开始向中国政府提供大量低息贷款和军事援助,并成立了中苏航空公司,加强双方的往来。

  此后,随着抗战逐步走向尾声,美国开始在国民党统治区迅速增强其政治经济势力。1948年,美国在华投资占各国在华投资总额的80%。美国还利用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各种协定获得种种特权,使一些美国垄断组织纷纷来华投资,控制中国的经济,民航空运公司就是那个时代的产物。

  中苏航空公司(旧)(1939年~1949年)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为打破日军封锁,加强与苏联、中亚及欧洲国家的联系,于1939年9月9日签订了中苏《组设哈密、阿拉木图间定期飞航合约》(简称《中苏航空合约》),双方各出一半资金成立了中苏航空公司(又称哈阿航空公司),期限10年,经营机构设在迪化(今乌鲁木齐),并使用美制DC-3和苏制LI-2型民航飞机开辟了苏联阿拉木图经中国新疆伊犁、迪化至哈密航线,开展中苏间的旅客、货物及邮件运输业务。

  虽然中苏航空是合营企业,但在运营方面很不正常,决策权与经营权全部由苏方控制。公司章程原规定中苏人员各占半数,但实际中方人员极少,空地勤人员及业务人员全是清一色的苏联人,并且公司长期亏损,中苏双方对于许多问题事先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1949年合约期满,双方于5月31日在迪化签订了《延长合办中苏航空公司线新协定》。但随着国民党政权的垮台,此协定成为一张废纸。

  新中国成立后,中苏两国于1950年2月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年3月,双方又签订了关于成立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协定。中苏航空业的发展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中央航空公司(Central Air Transport Corporation)(1942年~1949年)

  中央航空公司的前身是欧亚航空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1年7月,中国对德国宣战,同年8月,德方资本被中方接管,并改制为国营公司。

  在1943年2月改组之后,于同年3月正式成立了央航,并自然继承了原来欧亚航空公司的资产与航线。总公司设在昆明,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迁回上海,当时号称拥有50架飞机,使用康维尔CV-240、道格拉斯DC-3、寇蒂斯·莱特C-46、道格拉斯C-47等机型,并开通了国内各大城市及香港、马尼拉、旧金山等国际航线。

  1949年10月,国共内战接近尾声,节节败退的国民党政府将央航辗转迁移到英国的殖民地香港继续营业。同年11月9日在香港发生“两航”起义,自此央航正式宣告步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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