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基金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15-05-29 06:21:44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社保基金会概况
(一)社保基金会简介
1、法定中文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法定英文名称: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 PRC(缩写:SSF)。
2、法定代表人:谢旭人。
3、成立时间:2000年8月。
4、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网址:www.ssf.gov.cn。
(二)社保基金会的职责
社保基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如下:
1、受托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和部分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以下统称基金)。
2、制定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3、选择并委托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基金委托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4、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等财务情况。
6、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保基金会的组织架构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批复,社保基金会在借鉴国际养老金管理机构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架构。
理事大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是社保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基金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社保基金会的重大事宜决策。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理事由国务院聘任。理事长是社保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和最高负责人。
社保基金会现设办公厅、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信息技术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机关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规定,社保基金会设立三个非常设机构,即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投资决策机构,主要审议战略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定重大投资决策事项。
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风险管理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审议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政策、重大投资和重大风险的评判标准等事项。
专家评审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选聘委托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时设立的评审机构,由社保基金会内外部专家构成,按照社保基金会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提出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排序名单。
(四)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目前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以下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为社保基金会受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及其投资收益(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基金)。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保基金会与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权益核算。
广东省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及其投资收益(以下简称广东委托资金)。根据社保基金会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广东委托资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权益核算。
二、基金投资运作
社保基金会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批准文件进行投资运作。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一)投资理念、方式和范围
投资理念:社保基金会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按照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方针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投资方式:社保基金会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直接投资由社保基金会直接管理运作,主要包括银行存款、信托贷款、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转持国有股和指数化股票投资等。委托投资由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主要包括境内外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境外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等,委托投资资产由社保基金会选择的托管人托管。
投资范围:经批准的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信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经批准的境外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等。
资产独立性:基金资产独立于社保基金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以及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基金与社保基金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二)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基金形成了包括战略资产配置、年度战术资产配置和季度资产配置执行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产配置体系。其中,战略资产配置确定各类资产中长期目标配置比例和比例范围。年度战术资产配置是在战略资产配置规定的各类资产比例范围内,确定各类资产年度内的配置比例。季度资产配置执行是通过对形势分析和年度计划审视,确定季度具体执行计划。
基金风险管理围绕基金总体投资目标,针对管理运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类投资风险,通过专门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进行风险的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应对,覆盖基金投资管理活动全领域、全过程,建立业务部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风险管理责任制度,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投资运营管理
2014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和市场形势,社保基金会加强投资运营科学精细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收益,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合理配置基金资产。深入分析研判经济运行和市场走势,及时确定投资策略,合理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与资金情况实施季度动态调整,较好把握了市场节奏和机遇。
扎实做好基金投资。坚持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加强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管理,适时增加协议存款和债券投资规模,加大保障房项目等信托贷款,并审慎开展优先股投资。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加强市场研究,把握市场机遇,积极优化境内股票投资产品结构,提高股票投资收益。加强调查论证,优选实业投资项目,稳步推进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创新结构化基金投资方式,确保投资项目效益。夯实境外委托投资基础,调整产品优化策略,改进委托投资管理。
加强基金投后管理。加强对委托投资管理人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年度考评。强化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实地调研,密切跟踪分析企业经营情况,严格监督投资合同的执行,细化董监事委派管理,不断完善投资监控长效机制。
强化基金风险管控。加强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实施独立风险评估,完善投资风险监测,开展绩效评估。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合规运营和合规监管,通过稽核、检查等手段,将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投资环节和岗位,促进投资运营更加科学规范。
三、基金主要财务数据
(一)财务状况
2014年末,基金资产总额15356.39亿元。其中:
直接投资资产7718.12亿元,占基金资产总额的50.26%;委托投资资产7638.27亿元,占基金资产总额的49.74%。
境内投资资产14050.61亿元,占基金资产总额的91.50%;境外投资资产1305.78亿元,占基金资产总额的8.50%。
2014年末,基金负债余额783.10亿元,主要是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形成的短期负债。
2014年末,基金权益总额为14573.29亿元,包括:
全国社保基金权益12407.97亿元,其中,累计财政性净拨入6552.67亿元,累计投资增值5855.30亿元(其中累计投资收益5134.67亿元,基金公积和报表折算差额合计720.63亿元)。
个人账户基金权益1109.74亿元,其中,划入资金805.8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303.92亿元。
广东委托资金权益1055.58亿元,其中,委托资金1,000亿元,累计投资收益173.36亿元,扣除按合同约定返还首个委托期应得收益117.78亿元后,首个委托期满至2014年末的投资收益55.58亿元。
(二)投资业绩
2014年,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1424.60亿元,投资收益率11.69%。其中,已实现收益额883.84亿元(已实现收益率7.45%),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540.76亿元。
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8.38%,累计投资收益额5611.95亿元。
(三)财政拨入资金情况
2014年,财政性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和股份552.6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200亿元;国有股减转持资金和股份82.83亿元(减持资金21.58亿元,境内转持股票25.36亿元,境外转持股票35.89亿元);彩票公益金269.81亿元。扣除实业投资项目上市时社保基金会作为国有股东履行减持义务减少国有股0.23亿元,财政性净拨入全国社保基金552.41亿元。
截至2014年末,财政性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和股份累计6572.9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2498.36亿元,国有股减转持资金和股份2384.11亿元(减持资金836.97亿元,境内转持股票869.26亿元,境外转持股票677.88亿元),彩票公益金1690.51亿元。扣除实业投资项目上市时社保基金会作为国有股东履行减持义务累计减少国有股13.51亿元,以及用于四川地震灾区工伤保险金补助财政调回6.80亿元,全国社保基金财政性净拨入累计6552.67亿元。
四、基金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一)会计报表
1、基金资产负债表(会社基01表)
2、基金收益表(会社基02表)
3、基金权益变动表(会社基01表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1、报表编制基础
社保基金会基金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社保基金会编制的基金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3、会计年度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记账基础
基金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5、记账本位币
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委托投资业务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资产负债表日,境外资产美元会计报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会计报表,与境内资产会计报表合并。
外币对人民币即期汇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外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据此套算的汇率中间价,境外委托投资中的非美元外币对美元即期汇率采用路透伦敦时间下午4时的汇率。
6、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金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在初始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其他金融负债按交易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应收应付利息)确认入账,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基金权益,交易费用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产生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指金融工具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报价来源于该市场中的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且代表了有序交易中的价格。若没有现行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采取最近交易日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使用的估值技术应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估值结果的选取应考虑其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选取的估值技术应定期评估并测试其有效性。
7、融资与融券回购
融券回购为根据融券回购协议接受交易对手证券质押、融出资金的业务;融资回购为根据融资回购协议以证券质押、自交易对手融入资金的业务。交易价差作为利息收入或支出,在协议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
8、长期股权投资
对被投资单位能实施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能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9、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价值已回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权益性资产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基金权益,债权性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基金对资产负债表日市价低于成本50%以上、且在短期内无法回升的境外转持股票,及资产负债表日市价低于解禁日市价50%以上、且在短期内无法回升的已解禁境内转持股票计提减值准备。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规定:对于转持股份,社保基金会以发行价入账;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本办法公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鉴于上述规定,在禁售期内,社保基金会对境内转持股票不能进行任何运作,境内转持股票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基金权益,不计入基金损益;在禁售期内发生的减值不计提减值准备,解禁后发生的减值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10、收入与费用
收入与费用指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收入与费用。财政性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划入的个人账户基金、广东委托资金,于收到时直接计入基金权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11、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及收益表上年数的调整
(1)对于基金投资中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会应根据被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确认基金投资收益。2013年基金年度报告公布前,大部分被投资企业提供了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个别项目未能完成审计并按时提供。为保证2013年基金年度报告按期公布,社保基金会暂按其未经审计财务数据确认2013年相应的投资收益。2013年基金年度报告公布后,这些项目提供了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所以在公布2014年年报时据此对涉及2013年数据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调整之前按其未经审计财务数据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基金公积:调减资产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1474.94万元,调减基金权益项目“全国社保基金”年初数365.03万元,调减“基金公积”年初数1109.91万元;调减基金收益项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上年数365.03万元。
(2)2014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适用该准则,改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并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据此规定,基金对国家开发银行的直接股权投资,由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相应调减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年初数100亿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年初数100亿元。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资产总额及收益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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