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5月09日 星期四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两高”提高国家赔偿金标准

  • 发布时间:2015-05-29 06:20:54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通知,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27日公布,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也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015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219.72元新标准。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