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子公司 改革渐成趋势
- 发布时间:2015-05-29 04:09:58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又一家上市银行宣布要分拆理财业务并设立子公司进行运营。浦发银行日前公告称,董事会全票表决通过公司关于设立浦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的方式设立浦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该事项须报监管机构核准。
就在今年三月初,光大银行也曾发布公告,称其董事会已同意光大银行全资设立理财业务子公司,该事项需报请监管机构审批。而此前,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也均有表态要分拆相关业务设立子公司。
浦发银行年报显示,其2014年全年累计完成各类理财产品销售超5.4万亿元,同比增长121%;全年理财业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41.6亿元,同比增长两倍。中信建投分析称,资管子公司有望享受规模与收益率双重提升的增长弹性。
此前,光大银行行长赵欢在业绩发布会上曾表示,设立理财业务子公司的出发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丰富业务功能,目前的理财是在银行牌照下做业务,而成立子公司后可以向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更多业务功能申请,有利于理财业务产品创新,丰富投资品种;二是有利于风险隔离,促进理财业务的健康培育;三是便于设立更加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在银行体系框架下,这方面仍受到一定限制。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监管机构有意放松相关规定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推动商业银行业务板块和条线子公司改革试点。2014年12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5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曾表示,探索部分业务板块和条线子公司制改革。“我们预期理财业务等商业银行运作相对成熟的业务板块将是改革重要方向。”恒丰银行战略与创新部总经理娄丽丽表示。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
娄丽丽表示,银监发〔2014〕35号文印发以来,虽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展流程与组织架构搭完善尚需时间,但商业银行普遍予以高度重视,针对理财业务已基本建立了一个专门部门进行管理。按照银监发〔2014〕35号文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已初步实现独立考核、单独建账、专业管理和风险隔离,建立理财业务子公司后将进一步强化上述监管要求,在组织架构和公司治理体系上加以保障。
市场普遍比较看好分拆理财业务并设立子公司对银行估值的提升。中金公司此前发布的研报称,银行理财如果分拆上市,价值占将银行市值的13%。预计到2015年底,银行理财会达到16万亿。如果参照资产管理公司来估值,则银行理财业务的价值为1万亿,占对应银行市值的13%。中金公司分析表示,建议关注银行旗下资产的分拆乃至最终上市对银行整体估值的巨大正面作用。
娄丽丽表示,理财业务子公司改革有利于推动理财业务回归代客理财本质明度进一步提升,通过投资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对理财产品性质的认知能力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逐步打破银行体系下的刚性兑付和隐性担保,真正实现“买者自负、卖者有责”。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银行的“分拆”可能不止限于理财业务。中金公司认为,在所有资产中,最先被分拆的是银行理财,其次是信用卡和私人银行,投行和金融市场、托管等新兴业务也有分拆可能。部分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可能尝试分拆或成立新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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