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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债券融资不受数量指标限制

  • 发布时间:2015-05-28 06:21:0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已于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并要求合理确定和把握区域经济和债券风险迹象预警线。

  《通知》明确,将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记者了解到,对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同时,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也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为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松绑,旨在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融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前4月,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12.0%,增速比1月至3月份回落1.5%。在出口形势短期内难好转、国内消费需求相对疲软的背景下,发挥好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尤其重要。

  有关专家分析说,此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为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松绑”,可有效发挥企业债券的直接融资功能,支持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有关专家表示,无论是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和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还是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领域的投资,都有利于我国补短板、调结构、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取消这些领域专项债券的发债企业数量指标限制,有利于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上述领域投资之中,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通知》对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也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为了预防债券风险,《通知》要求,要合理确定和把握区域经济和债券风险迹象预警线,对于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企业发行债券,不与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挂钩;同时,将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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