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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公积金 可跨行自动汇缴

  • 发布时间:2015-05-27 09:29:33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张明蕾)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又“升级”了——缴交公积金就像代扣水电费,提交材料,设定日期,只要账户上金额足够,就可自动完成缴存业务,即使跨行也没关系。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业务近日正式推出。

  据了解,自2013年12月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公积金汇缴同行委托收款业务,截至目前,已有6728家单位办理了该项业务。对于这些单位来说,给职工自动缴存公积金意味着得先在和公积金账户同家银行开户。若公积金账户和单位付款账户不是同一家银行时,单位经办人只能每月到银行转账手动汇缴。若单位经办人员因为工作繁忙和疏忽,就可能出现漏缴,影响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

  因单位经办人疏忽而漏缴职工公积金的状况,在公积金缴存业务“升级”后将得到改善。单位只需到付款账户开户行签订跨行委托收款协议,然后在每月5日、10日或20日中任选其一作为扣款日,即可从付款账户划款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不会收取额外费用。只要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和付款账户开户行是在工行、中行、建行、厦门银行、兴业银行或招行的单位,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每月跨行自动汇缴。

  自动汇缴,跨行也可完成,保证了公积金缴存的自动高效、操作简便和安全可靠,并提高了公积金缴存到位率,避免单位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发生,保障了职工权益。

  【提醒】

  请备齐5种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单位要办理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得去单位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并备齐5种材料。

  5种材料包括:《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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