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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好好开车美国人用了100年

  • 发布时间:2015-05-27 08:32:51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如果穿越回上世纪初,今天的纽约市民需要学习一项保命技能,过马路。

  一辆辆汽车飞驰而过,转弯、变道、超车的种种规则,在当时这个“车轮上的国家”里,还没有概念。

  车祸死亡人数从20万减至2万多

  到上世纪20年代末,75%的美国家庭都拥有了一辆汽车,而同时,已有超过20万美国人死于车祸——接近一战中美国军人死亡数字的2倍。

  将近100年的时间,在人口与机动车登记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美国人通过宣传和法规,将车祸死亡数减至2012年的22912人。

  但是对“路怒症”,他们依旧没有立竿见影的应对方案,尽管描述这种症状的词语,本身就是美国人自己创造的。

  今年2月,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不大的交通争执最终演变成一场枪战,1名4个孩子的母亲被击身亡。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调查显示,66%的交通死亡事故由攻击性驾驶行为引起,其中37%的驾驶者失控并动用了枪支。

  先上车后补驾照

  很难想象,1900年前后,在美国绝大部分地方,开车不需要任何资格认证,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家的四轮马车上安装自制发动机,然后开着它飞驰上路。

  马萨诸塞州和密苏里州最早颁发了正式的驾驶执照,在1903年。不过这种驾照,不要求测试驾驶技术,更接近身份证明。到1908年,美国罗德岛州才最先要求,必须通过驾驶技术考试才能领取驾照——用了半个世纪,直到1959年,美国全境才全部实施这一法规。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大部分美国司机都是无照驾驶的。

  死在车轮下的人越来越多,美国人愤怒了。报纸频繁对交通安全发表激烈的社论、刊登讽刺漫画,有的城市为死于车祸的儿童设立了纪念碑。一些地区爆发了大规模集会游行,要求政府将汽车的限速降得更低,并要求警察执法更严格。汽车相关行业也发起了多种社会运动,谴责鲁莽的司机和粗心的行人。

  “攻击性驾驶”:“路怒症”

  1987年,在报道洛杉矶一起由驾驶纠纷引起的枪击事件时,一家电视台报道里用一个通俗的词概述了“攻击性驾驶”:“路怒症”。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不少州陆续立法禁止“攻击性驾驶”,违法者构成轻罪。例如,特拉华州《机动车与交通法》就规定,对初犯处以100美元~200美元罚款,或者10日~30日监禁,或两者并罚。再犯者则需缴纳300美元~1000美元罚款,或接受30日~60日监禁,或者并罚,同时扣留驾驶证30天。而“路怒症”引发的严重暴力行为,则可能被起诉为故意伤害罪甚至驾驶机动车谋杀罪。

  不过,即便采取了种种措施,NHTSA的数据表明,2009年~2013年,仍有1554人死于“路怒症”引发的暴力事件。而该局的调查也显示,一半以上的驾驶者都曾遇到过“攻击性驾驶”,更有2%的驾驶者承认,他们曾经想撞死乱开车的人。(文/方澍晨 原载《VISTA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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