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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延期惹争议 商家退还1550元

  • 发布时间:2015-05-26 09:29:32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 蔡惠娜)机票延期改签,一年的有效期到底该从出票当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原航班的起飞日期算起?王小姐最近被这个问题难住了。

  王小姐去年6月8日在厦门某航空公司购买了两张厦门飞往西安的机票,登机日期是去年6月28日。由于个人原因,起飞当天她未能登机。经咨询,商家表示,可将机票改签期限延长一年。王小姐说,按照自己的理解,所谓的“延长一年”应该是从登机当日即2014年6月28日开始计算,到2015年6月28日为止,这期间使用均为有效。然而,今年5月23日,王小姐联系商家,表示要将机票改签为今年6月15日的航班时,工作人员却表示,其预定的机票时间已经过期,无法使用。

  经详细了解,王小姐才得知,原来航空公司所说的“延长期限”是按机票的出票日期计算,即在2015年6月8日前使用有效,但当时商家并未明确告知。她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向工商部门投诉。

  筼筜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后指出,航空公司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机票延期一年是从出票日期算起,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另一方面,国家法律也未明文规定延长一年是从出票日期开始算起,因此商家应当承担未告知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将王小姐购买机票的1550元退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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