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基金将互认 投资额度为进出各3000亿元
- 发布时间:2015-05-22 20:17:4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许晟、陈文仙)中国证监会22日与香港证监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根据现有制度安排,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开展的基金互认工作,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及香港基金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据证监会初步测算,截至2014年底,符合互认标准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符合互认标准的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
按《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香港基金进入内地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最近3年或自成立起未受香港证监会重大处罚;采用托管制度;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基金成立1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内地基金进入香港也需符合对等条件。
规定要求,香港互认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委托内地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产品注册等事项,且代理人应当是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香港互认基金,可以委托内地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公开销售,内地基金投资人可以到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办理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申购业务,具体业务流程与申购内地基金产品相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全球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跨境投资管理和跨境基金销售活动日趋活跃,内地与香港在金融产品及服务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有必要建立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的平台,促进两地基金市场的共同发展。且沪港通一直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为基金互认的推出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他说,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的实现,一方面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更加多层次的投资渠道,更加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同时也有助于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各类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内地资产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