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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废水污染一段河 车主司机均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5-05-21 06:40:44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王亚同)车主及司机为按时出车,将一车镀锌工业废水倾倒至大足区一饮用水源中,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而被追究刑责。5月20日,记者从大足区法院获悉,经该院移送,渝北区环保法庭审理的屈某等污染环境案于近日宣判,车主屈某、司机彭某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5万元和2万元。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污染环境入刑后,我市判决的首例污染环境罪。

  2012年8月初,大足区宝顶镇倒庙村一村民发现,当地饮用水源化龙河水体呈黄褐色,鱼类出现浮头和死亡现象,立即向大足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大足区环境监测站紧急检测发现,该河段水体中锌、锰、铁浓度分别超标8.44倍、36.3倍、157.4倍。经鉴定,系外来倾倒工业废水污染。当地立即启动上游水库紧急开闸放水,稀释受污染河段,共计放水约130多万立方米。

  同时,大足警方仔细排查,于8月21日抓获涉嫌向保护水源地倾倒废水的罐车司机彭某。8月31日,车主屈某主动投案。据当事人交代,8月2日,彭某按照屈某安排,驾驶载有近24吨镀锌工业废水罐车,从荣昌某公司运往重庆定点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当车行至大足区时,因罐车发生故障,彭某将车开至当地一修理厂维修。期间,屈某因着急用车数次催促彭某自行处理车中废水。

  8月7日凌晨,彭某为不影响出车,遂将车开至大足区宝顶镇倒庙村通远桥处,将车中工业废水倾倒至桥下的化龙河内。这一车废水倒下去,该处1公里长河段和岸边土壤均被严重污染。为了消除污染,大足区安排当地水库紧急放水,耗资6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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