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5月20日讯 (通讯员 王伟 记者 李倩) “甲方依法享有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履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税款……除涉税检举、税务总局布置的税收专案和专项检查外,乙方不对甲方实施税务稽查。”今天,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为企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与省国税局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企业主动向税务机关披露信息,税务机关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措施,逐步实现大企业税收的自我管理和自我遵从。
从2013年起至今,省国税局已与9家企业签订了这一“信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