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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5-05-21 00:33:21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21日讯为加强四川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5月1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颁发,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四川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步入到一个新阶段。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十四条,全面部署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建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实施意见》提出,一要强化灾害预防措施。从林业有害生物发展规划编制,普查工作,测报网络建设,重点区域监测,补充检疫对象,疫区公布,森林培育等方面进行了要求。二要加强检疫和监管工作。加快推进检疫审批改革,构建检疫责任追溯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检疫违法犯罪行为。三要提高应急防治能力。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建设应急指挥系统,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应急设备和药剂储备。四要推进社会化防治。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工程防治制度,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创新防治体制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各级防灾减灾体系,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完善防治法规制度;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防治责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费预算、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在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临时指挥机构,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要健全联防联治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防治机制。(四川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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