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融资租赁最高奖励300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5-13 15:31:40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日前,厦门出台措施,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购入厦门市地产设备开展业务的,按照租赁合同、发票金额6‰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厦门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还提出,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购入设备并被厦门市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租赁合同、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此意见还支持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SPV公司。鼓励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行债券、引入保险资金等多渠道进行融资。政府采购、公共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另悉,海关总署发布25条措施,支持新设立的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其中“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根据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随着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推进,厦门的飞机融资租赁业初具规模。2014年6月,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首架通过象屿保税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进口的波音737-800飞机自西雅图飞抵厦门,厦门成为全国第三个成功开展保税区融资租赁飞机业务的城市。
“去年和今年第一季度,我们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已引进6架飞机。”象屿保税区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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