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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须消除五大障碍

  • 发布时间:2015-05-13 00:32:1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将简政放权作为主攻方向,其力度、速度都是空前的。但从现实看,简政放权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阻力;且据媒体反映,相当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明放暗不放”或拖而不放,不少被搁置或悬空,政策利好效应受到迟滞。

  对此,笔者认为,让简政放权进一步惠及企业,并发挥提振中国经济作用,应消除五大障碍:

  消除政府“放权即无权”思想障碍,彻底转换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一场自我革命,要将原来手中拥有的“真金白银”放弃,这对习惯于“大包大揽”“权力干预”甚至利益寻租的各级政府来说,无异于割自己身上的肉,难度不小。因为它不仅关系到政府行政理念转换,更关系到政府对利益的割舍。这要求各级政府树立转换职能、摆正位置的勇气:一是主动放弃对“权利”留恋,意识到简政放权就是解除对企业经营手脚束缚,积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内部间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干预企业微观事务这只无形之“手”缩回来。清理规范各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负面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消除大脑中固有的“放权就乱”意识,认为企业离开政府行政审批管制,就会陷入发展失控和竞争无序混乱状态,充分相信企业自律能力,同时加快市场运行规则制定,用法治手段规范约束企业经营行为。

  消除简政放权难彻底障碍,切实遏制“边减边增”倾向。简政放权需将一切束缚企业经营手脚、不利于市场经济运行的“瓶瓶罐罐”全部打碎,毫无保留,而不是只砸碎权利“小杯”,暗地留下大权“百宝箱”。这要求各级政府做好两手准备:一是将全部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整理,按国务院要求,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之外,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二是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限制,防止只放利益少的、不放油水大的,或变戏法将其转移到“红顶中介”组织等做法,严禁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切断红顶中介与审批部门利益输送问题,该脱钩的一律脱钩。同时,规范收费,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消除项目越减越多、收费越减越重乱象。

  消除企业“找市场不如找市长”思想障碍,坚定向市场要出路信心。涉企简政放权能否生效,还须扭转企业过去对政府权力过度依恋甚至是崇拜倾向,尤其打消企业对政府某些特殊优惠政策迷恋,让企业不能丧失自我创新、自我转型“奋斗”动力,切实转变把一切希望寄托政府行政权力分配资源的思维观念上。因此,简政放权要产生实效,更需企业真正转变原有思维定势,把主要精力用在关注市场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上,把经营精力放在研发产品而不是争取政府优惠政策上,把企业命运放在开拓市场而不是争取政府特殊关照上,把企业发展放在不断转型升级而不是寄希望于政府政策安排上。主动抓住简政放权政策机遇,紧跟国际、国内生产变化发展趋势,大胆进行产品创新和转型升级,始终抢占市场先机,不断提高竞争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消除监管难障碍,不断提高简政放权信息透明度。简政放权要成功,并达到预定目标,还须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加大监管力度为先导。目前,涉企简政放权之所以难,除了各级政府部门对已有利益甜头不甘放弃之外,最大的问题在于简政放权政策透明度不够,使简政放权处于事实上“暗箱操作”状态,让广大企业难以掌握准确信息,使政府权力魔影始终无法消失,更导致涉企优惠政策被悬空现象。由此,当前简政放权应及时挣脱两种“窠臼”:一是扭转“老子监督儿子”的旧局,将简政放权监管推向社会。二是消除部门内部单一监管倾向,将监管向立体纵深体系推进。当前主要应针对中介服务市场监管不力问题,提出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完善指导与监管制度,加强违规查处。同时,针对社会反映突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多、收费乱、垄断与市场不公、利益输送严重等问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增强公众对行政审批项目和乱收费监管,铲除简政放权不彻底土壤。

  消除社会担忧心里障碍,让完善法治建设成简政放权推力。对涉及企业行政审批项目精简,不仅政府担心权力旁落,无法对企业形成有效干预,且社会各界也心存疑惑。一方面,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中的绝大部分审批事项被精简取消,企业生产经营权力被成倍放大,其在生产活动中比如质量能否过关、产品价格能否合理等等。另一方面,简政放权行,企业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必然会使一大批资本低、生产规模小的企业涌入,虽可为万众创业创新带来了方便,但也让一批不讲信誉、抗风险能力弱的企业混入其中,从而加剧企业整体信誉风险,对中国企业健康发展不利。为此,要让企业都守规矩,遵守“游戏规则”,一是要加快法治建设,为简政放权提供法治保障。将简政放权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或漏洞,进行全面权衡和评估,及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加快立法改革,固化行政举措先行所积累改革经验。二是要加强监管执法,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一方面,重新对中介服务组织进行职能定位和明确经营范围,并对已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监管、审计和督察,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另一方面,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中介服务组织垄断操纵市场行为从严惩处,一经发现,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勒令退出市场。对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并给予让其倾家荡产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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