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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完善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5-05-12 09:39:5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年来,贵州省积极完善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制度,通过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等措施,有效盘活存量财政资金。

  据了解,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之前,贵州省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规章制度,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定义、管理要求和认定予以明确,提出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消化措施和预算编制流程。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出台后,贵州省及时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清理结转和结余资金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清理省级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财政存量资金摸底口径和盘活具体要求,对开展专项检查作出了详细安排。

  在具体措施方面,贵州省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结余资金管理。该省规定,原则上年初预算细化率到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达到90%。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及部门,原则上6月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应达到年初预算指标的50%,9月底达到调整预算指标的90%。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转结余项目,督促各省级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原则上在11月以前必须执行完毕。如属补助各市、县的结转项目支出,省直部门11月以前未提出使用方案的,省财政按因素法直接分配下达各地。除国家或省有规定可以结转下年支出的以外,原则上年末结余指标收回财政,纳入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对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通过调减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预算统筹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对当年结转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省级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省级财政将视其结转结余资金情况,适当压缩部门预算总额。

  贵州省还及时安排部署全省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计工作。组织召开全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专题视频会议,指导各级各部门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库款管理,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及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分省级和市县两个层面进行部署,明确各级各部门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原则和时限,要求各地按时统计上报数据,建立定期清理、督查问责等长效机制,从制度建设上有效预防形成新的财政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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