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台税收优惠按规定期限执行
- 发布时间:2015-05-12 01:29:58 来源:郑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发文明确
已出台税收优惠
按规定期限执行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针对各地区、各部门近期在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中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中国政府网11日对外公布了国务院最新通知,明确已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应按规定期限执行。
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