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是政商关系的一面镜子
- 发布时间:2015-05-12 00:32:2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关注分析招商引资活动是一个重要视角。在当前各地招商引资活动中,从项目设计到招商引资办法制定,乃至合同履行,许多政府都参与其中,甚至“越位”履行政府职能。而作为招商引资主体的企业,反倒退居幕后,在谈判桌上经常缺位;中介机构则“错位”,时而扮演政府的角色,时而代表企业的行为。政府一方面把招商引资作为政绩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地区和部门;另一方面采取行政手段,指令企业参加由其组织主办的招商引资“介绍会”“洽谈会”等。
政府直接插手招商引资,会出现很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饥不择食、行动盲目。招商引资被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专门成立招商机构,层层下任务、压担子。一些部门由于招商引资任务没有完成,心理压力较大,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四处奔走,然后还要做好引资企业落户、开业生产等一系列细致周到的服务工作,像保姆一样,精心地伺侍着。此时骗子也会乘机而行,以可以投资建厂等等自诩来施展欺骗的伎俩。一些部门的领导最终是白花钱、白忙活、白费心机,资金没引来,反倒贴了资金,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财产损失。
二是滋生腐败、浪费资源。不必讳言,一些政府官员以招商引资为名,行游山玩水、受贿腐化之实。有的地方为了能招到商、引到资,不惜利用公共权力为投资方“排忧解难”,给对方超越相关法规的种种“优惠待遇”,如廉价批给土地、厂房,减免电费、水费等等,这不仅弱化了政府的市场监管功能,而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难以在产业、产品的结构调整上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
三是引发民愤、激化矛盾。有的地方不顾百姓死活,拆民居、毁农田;有的默许企业不缴社会保险,强迫劳动者进入外资企业;有的外资企业环保条件差,给当地造成环境污染。有的地方政府领导只顾眼前政绩,一旦外商投资进来,对其企业提出的问题大多应付。一些地方出现投资者陷入困境不能自拔,有的甚至出现倒闭、跑路等现象。不仅给外商造成缺失,更是给地方名誉带来损害,影响了经济发展,引发了社会矛盾。
因此,要正确处理、努力创新健康政商关系,必须改变招商引资工作思路,把由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工作,逐步过渡到中介招商机构。
目前,中介招商机构大体有四种:
一是专业招商中介机构。这类招商中介信息全面,基础扎实,力量雄厚,人脉宽广。政府可以通过签订招商协议、委托招商等形式,由招商中介为政府招商,按其招引外商能给当地带来经济社会价值,给予招商中介机构报酬。作为政府,也应当积极扶持中介机构拓宽中介业务范围,开展多样化经营,支持中介机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多项中介业务,支持引导中介机构发挥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同时,招商中介本身也是企业,有自己的利益追求,正常情况下是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为鼓励和支持招商中介的发展,在一定阶段,政府应给予招商中介一定的激励,使其更好地为招商引资服务,这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体现。
二是招商经纪人。这类人经常走南闯北,深谙招商引资之道,往往掌握着大量外资线索,堪称招商专家。政府可以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招商政策交给招商经纪人,让其充当中间人赴外地招商,招商成功后,政府可以按其招商实绩,给予报销招商费用和相应比例资金奖励,鼓励他们招大商、招好商、多招商。
三是各类专业性机构。政府可以利用他们专业特点和长期搭建的网络平台,委托他们有针对性地为自己招商。这些专业性机构往往乐意为当地政府出力,因为一方面招来商后政府会给予一定报酬,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政府这个渠道,发展自己事业,实惠与荣誉两得。
四是各类企业。以招来的企业招商,走以商招商的路子,或者让当地企业到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招商,做好对现有企业的服务,是最有效的引资用资手段,如果我们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做得好,招商引资的效果就会事半功倍,只要形成口碑效应,外商就会慕名而来。同时,通过外来客商的牵线搭桥,可以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因此,鼓励外商企业开展招商中介业务,对招商引资十分重要。
最后,政府要明确角色定位。地方经济的发展,投资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投资环境的优劣首先是政府的问题,因此这正是政府要做的第一件事;其次是提供区域内相关资源项目基本信息支持,毕竟中介机构是企业,对于区域内的基本情况不可能了解得很清楚,这需要政府给予帮助;第三是政府要负责招商过程的监控,确保招商引资按照预定的方向发展,即形成税收和吸纳就业;第四是把握招商引资职能转换过程,培植中介机构成长,规范其工作范围。
(作者系江苏省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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