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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税: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 发布时间:2015-05-11 07:33:53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高秀良 本报通讯员张建华温泉

  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近日,省国税局及郑州、漯河、许昌、驻马店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公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7起税收违法案件,其中偷税4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起,涉及税款9537万元。

  省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从去年10月开始,在全国实行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去年10月省国税局及相关地市国税局首次对5个企业的涉税违法案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偷税案件3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起,涉及税款3450万元。

  据该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要求,我省国税部门对涉及到的12个“黑名单”企业及其当事人信息已推送给公安、银行等21个相关部门,对其共同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具体包括:欠缴查补税款企业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未提供纳税担保的,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其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进行必要限制等等。除了外部联合惩戒,在税务系统内部,也将对“黑名单”企业及其当事人实行重点监控,从严管理。失信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最低级(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制供应;出口退税从严审核;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使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等。今后,每季度对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进行公布将成为惯例,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实现常态化。

  据悉,今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将2013年至2014年度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公布条件的425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这也标志着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我省国税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主动沟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我省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工作,维护税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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