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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业将发力“合作股份”破解“空壳村”

  • 发布时间:2015-05-11 00:32:05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7日从云南省林业部门“合作股份”工作推进座谈会上了解到,为破解村级集体经济“空壳化”问题,云南省林业厅将把“合作股份”列为2015年林业项目重点支持事项之一,木本油料产业、国家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和林下经济等现有林业项目优先向“合作股份”安排和倾斜,计划整合各类资金3000至4000万元重点打造150个左右林业“合作股份”项目。

  云南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发展基础薄弱,项目资金渠道单一,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薄弱村”“空壳村”现象突出。2013年,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武定县探索整合国家支农惠农资金,改革传统投入机制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合作股份”运作模式,正成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的有效抓手。

  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冷华介绍,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林业部门共投入项目资金2100万元扶持村集体开展“合作股份”。其中以项目资金入股开展“合作股份”的村集体73个,以林地、林木等资源入股“合作股份”的村集体11个,项目资金和资源相结合综合入股“合作股份”的村集体4个。

  冷华表示,林业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合作股份”工作也是林业促进云南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后各地可探索通过资源整合、资金投入、项目合作三种方式入股开展“合作股份”。

  一是资源整合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冷华介绍,各地可以探索利用没有确权到户或没有均股、均利到户的林地、林木资源进行资产评估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可利用村办林场、苗圃以及未分到户或未承包的果园、果木入股开展“合作股份”;也可利用已均股,均利到户,但未均山到户仍实行村集体管护的公益林林下经营权、采集权和景观经营权开展“合作股份”。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方式都要经过享有资源所有权人的同意才能纳入“合作股份”。

  二是资金投入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各地可以报经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使用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合作股份,但只能用于种植和林下经济发展等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项目。利用未均山、均利到户或没法分到户的集体生态效益补偿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村民大会同意后可转化为“合作股份”股金。

  三是项目合作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冷华表示,现有林业项目中“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国家造林补贴项目”、“低效林改造”和“林下经济项目”补助村集体、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资金可采取“合作入股”的方式给予扶持。对于国家其他造林投资中没有补助到农户个人的项目资金,各地也可以探索纳入“合作股份”。(记者吉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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