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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 发布时间:2015-05-10 03:29:41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讯 (记者江东洲)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培养和保障体系,培养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海南省近日出台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该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5个层次。依据该办法对高层次人才作出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激励保障待遇。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的限制,不设名额限制。认定对象为已在海南省工作和新引进的人才。已在海南省工作的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新引进的人才,除大师级人才年龄不受限制外,其他层次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照认定标准,选择认定层次,填写《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其次是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中作出推荐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领域人才报统战部门、社会组织人才报民政部门),主管部门作出推荐意见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最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由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

  同时,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周期为3年,3年后须按照简化程序重新进行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后,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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