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健康险仅占保费总额的9.3%
- 发布时间:2015-05-08 14:29:46 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玉)昨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个人购买大众类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记者从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了解到,我省去年(除青岛)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16.5亿元,同比增长50.72%,但健康险在全省保险总保费中占比仅为9.3%。
对此,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财税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潘明星认为,税收优惠的推出,是国家给发展正当时的商业健康保险注入的强心剂,给健康险未来的发展竖立了风向标,这一举措将推动全省乃至全国医疗保障体系的真正完善。“此前我们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用税后收入,此次个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将在税前扣除,可以少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从而通过税前扣除来降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成本,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意愿,扶持和培育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潘明星说,从目前实际看,老百姓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来解决,缺乏商业医疗保障。“如果我们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就能够构筑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可以有效增加医疗保障供给,降低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潘明星的观点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税收优惠的决定中得到印证。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
潘明星告诉记者,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此次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居民基本医保、养老的补充有积极作用。不过,潘明星表示,由于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因此此项税收优惠受益人群为重视健康保障且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人群,尚不具备显著的普惠性。而关于税前扣除具体如何操作的问题,潘明星称,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是向市场释放了一个信号,短期内国家会出台进一步的细则。
根据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的统计数据,2014年,山东省(不包含青岛)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16.5亿元,同比增长50.72%。但记者计算发现,健康险在我省保险总保费中占比仅为9.3%,虽然要高于全国8%的平均水平,但仍远低于美国40%的水平。同时,以山东省去年人口数9789.3万人计算,我省健康险的人均保费仅为119元,虽比全国平均高出3元,但也远低于美国人均16800元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