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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管理细化

  • 发布时间:2015-05-07 07: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南昌市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日前正式施行。《细则》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信用档案记录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投诉处理情况、信用评定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一级,评定分值在99~81分之间的为二级,评定分值在80~61分之间的为三级,评定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下的为四级。根据《细则》规定,对四级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全程监控并按要求实施整改,暂停网签资格,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暂缓办理其备案、年审等业务,取消参加行业评优资格;对四级信用等级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在办理任职机构变更等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并由市房管局会同市房地产业协会向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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