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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科研成果“逼”回实验室

  • 发布时间:2015-05-06 12:29:31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累计投入500万元科研经费,先后获得5个发明专利——一项原本备受投资人看好且市场潜力巨大的科研成果,却最终因为审批手续“黄了”。

  在某研究所供职的张强(化名)是这项科研成果的发明人之一。提起一年前的这段经历,他至今难以释怀,“这么好的转化机会,眼睁睁看它溜走了,一点办法都没有。”

  张强认为,旷日持久的报批,不仅贻误战机,而且把科研人员和投资方搞得心灰意冷。如果科技人员没有足够的信心和毅力,天天去求人盖章、磨人办事,最后可能会被“逼”回实验室。

  审批过程至少要盖四五个不同部门的公章

  这些年在科技成果转化这条路上摸爬滚打,张强感受最深的就是一些政府部门审批手续的繁复低效。

  “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实验室成果是职务发明,属于国有资产。而一旦涉及到国有资产,事儿就多了。”张强说,科研人员自己办企业也好,与企业合作转化也好,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规定,首先要求对技术成果进行价值评估,然后报上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张强算了算,完成整个审批程序至少得盖够四五个不同部门的公章。

  “每一次审批,都是持久战。你要向不同部门的主管人员耐心地汇报、说明、解释,他们听明白、同意了,还得‘走程序’‘研究研究’‘讨论讨论’,最后拖个一年半载不是新鲜事。”张强说。

  去年,张强所在团队的5项发明专利被一位投资人相中。经过谈判,投资人表示如果研究所可以将这5项专利作价100万元,就愿意出资购买或共同创建公司。

  可是,根据政策规定,研究所需要先对这5项专利进行评估并报上级审批。结果,经过专业评估事务所的评估,这些专利的形成累计使用了近500万元的科研经费。因此,即使按照成本来估值,这些专利的价值也超过了500万元。

  “这样一来问题就产生了。”张强说,投资人认为这项成果从技术到产品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风险较高,并且在之后的中间性(正式量产前)试验和量产阶段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研究所一定要坚持专利估值500万元,将无法合作。研究所要促成这次合作就必须压低评估值,但按照现有规定,这样做就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就在两难的抉择中,三个月时间一晃而过。这三个月里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技术更新换代,投资人决定取消合作意向。最终,这5项专利只能默默地躺回研究所档案室的柜子里。

  科技成果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价值

  目前,风险投资对象更多是已被资本化的科技成果。其产权比较明晰,成果归属也很明确,而因“国有资产”被严格限制的大学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众多科技成果则只能大量留存,难以转化。“好的技术成果往往就这样在最具有竞争力的市场窗口期,被雪藏在繁冗的报批文件中了。”

  “还没开始做,就先投入大量的精力在繁琐的审批环节,对于科研人员来说就是费力不讨好,不如发篇论文来得实际。”张强说。

  “之所以有这样不合理又费时的审批政策,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把技术类无形资产等同于有形资产,用统一的标准审批、处置、讨论和研究。”张强说。

  有形资产具有实物形态,比如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它可以量化并具有直观的价值。同时,有形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使劳动对象发生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能使人直接感觉到它发挥的作用。而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如商标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他们在整个生产和运作过程中不能直接产生直观的价值,只能用一些特殊的方式,将其“功能”转化到有形固定资产中去。

  张强说,科技成果属于典型的比较难以量化的无形资产,它只有进入市场之后才能实现价值。然而,这其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为产业化过程中既可能转化成功,也可能失败。“一项科技成果可能被认为‘很值钱’,但它首先要实现市场价值才可能‘很值钱’;而那种在先前评估中被认为‘很值钱’的成果,可能后来在实际转化中被市场验证根本没那么‘值钱’。”

  政策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右腿”

  张强意识到,政策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右腿”,足以决定其成功与否。

  如何破局,张强有着自己的思考。他认为,关键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充分认识到科技成果这类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地类同其它有形的国有资产来管理,也不能简单套用现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措施。

  “有时,我们并不需要政府部门多做什么,只希望他们做做减法。比如,当初如果我们的5个专利以市场定价,不纠缠于评估和报批的流程,快速实现转移转化,不仅研究所可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将使国家的科研投入实现最大价值。”

  张强建议,评估审核程序应该简化,对于凡是有利于院所、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利技术,应该下放转化审批权、处置权,让研究所和科研人员自己做决策,让他们成为成果转化的主导者。“应该先放手让科研人员去做。当然,必要的监管也不能少,但可以放在转化中期和后期。”

  让张强欣慰的是,最近一年来,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开始着手政策上的调整。比如,北京、湖北、辽宁等一些省市已经开始取消审批和备案。“现在明显感觉成果转化的过程大大缩短了。”

  同时他也注意到,政策“放”得还不够开。一些省市的新政只是取消了评估价值环节的审批和备案,其他审批环节并没有取消。比如,成立公司后的每一次增值、股权变动都还要跟科研院所的上级部门报备审批,通过审批后才能实施。

  不过张强也明白这一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已经有意识,有行动就是好事。取消审批和备案,是对国有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方式的重大尝试,值得充分肯定。”

  ——延伸阅读—— 重庆:科技人员转化收益比例不低于50%

  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明确单位、科研团队、科技人员相应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高等学校和科研院的科技成果,2年内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本市企业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对转化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近日,为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重庆市科委明确了加快推进全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四项重点举措。

  一是改革科技成果确权制度。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全过程,明确单位、科研团队、科技人员相应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二是提高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科技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科技成果转让、转移、转化单位所得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三是优先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将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之一。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2年内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本市企业转化的,市科委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对转化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四是拓宽金融机构服务渠道。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天使基金、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以科技成果入股在渝注册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对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优惠贷款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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