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2-11 14:29:31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相关直属单位:
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国土资源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执行国家科技计划、省部级专项计划科技类项目等完成的非涉密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应当履行科技成果登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课题为单位进行登记,省部级专项计划科技类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登记,其它非政府财政投入产生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以项目为单位参照进行成果登记。涉密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登记时间。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课题)应在结题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成果登记。未完成年度登记的科技成果或登记时间严重滞后的科技成果,将不能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三、成果共享。已登记的非密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查询数据库,提供登记成果的查询服务,实现科技成果的共享和应用。部每年公布科技成果登记情况,作为单位科研管理评价参考指标。
成果登记填报具体事项请到国土资源部网站“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网址:http://www.mlr.gov.cn/kj/)查询。
四、联系方式
1.成果登记咨询及材料接收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成 于海跃 010-66558753/8769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C231房间,100812
2.业务咨询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徐浩 谢秀珍 010-66558427/8410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