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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

  • 发布时间:2015-05-06 08:30:37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6日讯为确保全省林木种苗质量,4月7日至26日,青海省各级林业部门采取县级全查,市、州级自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抽查工作。通过检查,今年全省造林用苗呈现出数量足、规格高、质量好,价格有所下降,良种比例提高的良好态势。

  根据检查结果看,目前,青海省85%以上的苗木都是通过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成为林木种苗采购的主要方式。西宁、海东两市各区县所有工程用苗均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投标公司进行采购。海南、海西、黄南各州所属县均由县林木种苗采购领导小组进行种苗采购。招投标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批复的苗木规格,杜绝了人情苗、关系苗,防范了苗木采购中的各种风险。

  全省上下始终把质量放在种苗生产的首位,通过建章立制、制定质量标准、强化监督检验,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做到不合格的种苗坚决不调、不用,确保造林用种用苗质量。在起苗阶段、用苗单位始终在苗圃守候起苗,盯住质量,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苗木一律不起、不装车,严把种苗调运质量关。各地坚持苗木随起随运随栽植,尽量减少假植环节,对确需假植的,严格按要求确保假植质量。同时,狠抓春季植树中的技术细节和关键环节,如黄南州专门下发通知,对今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中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制度、种苗质量检验制度、对乔木裸根苗根系、带土球苗木、整地规格、起苗运苗等的技术要点和关键环节提出要求,严格落实,在造林中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保证了造林绿化的质量。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种苗监督检验、标签等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和规范了种苗市场秩序,所有被检查苗木都有“两证一签”,手续齐全。各地新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056套,发放林木种子标签等12多万个(份)。(宋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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