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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光缆 男子被绊致残 协商未果 依法讨还公道

  • 发布时间:2015-05-04 10:29:19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李良)家住石嘴山市惠农区的男子王某在回家途中被某公司坠落在地的光缆绊倒致残。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为王某挽回近5万元损失。

  去年10月3日4时30分许,王某驾驶摩托车行至静安市场后大门时,被某公司坠落在地面上的光缆绊倒,被诊断为急性胸部闭合性损伤、右下肺创伤性湿肺、右侧胸腔积液、胸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王某伤残等级为十级。随后,王某与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将该公司起诉至惠农区人民法院。

  惠农区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王某的损伤确因公司坠落的光缆所致,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公司作为事发地段光缆的所有权人,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理应对王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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