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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个假证去旅游?不可取!

  • 发布时间:2015-05-01 07:33:02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五一”小长假到了,虽然只有三天,但很多人早已提前计划好了行程。为了省钱,一些“长得嫩”的旅游党,想“重回”优惠行列的研究生,或者刚步入社会的职场新人,找到了一条“捷径”——办“假学生证”。

  使用假证成另类攻略

  “娃娃脸”的李女士已经上班两年了,但因为长得年轻几乎没被识破过。“我一年出去玩好几趟,我办了两个证,这个不行用那个。人工核查的景点都可以用。但一些联网需要划磁条的景点不行。上面的注册章最重要,我有一次忘盖注册章了就被看出来了。”

  记者采访发现,使用“假学生证”的人群多集中于常年出门的旅游爱好者和穷游客。每周末都要出门的赵女士说:“最开始是骑行队的队员告诉我的,我们经常去的小众旅游景点几乎全都能成功。这已经成了队员间公开的秘密,算是不能说的攻略之一。”

  据了解,虽然北京故宫、长城等几十家景点通过联网的方式,可以对持证者进行即时查询,但大多旅游景点还是采取人工核查的方式。人工核查的某景区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只能通过比对学生证上的照片和持证人的外貌、年龄是否相符的方式来辨别。

  应从源头和流通环节治理

  通过淘宝等网络平台,很容易就可联系上售卖假证的商家。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荣贵律师说,伪造、变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学生证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治安处罚的法律责任。但行为人将伪造的学生证用于景点购票以减少景点票价,此种行为应当定性为诈骗,数额较少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涉嫌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如何监管与杜绝此类行为,王律师建议,治理网络买卖伪造的学生证应当从源头和流通环节予以下手,即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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