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5年完成的减排项目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4-30 10:31:08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推进“六厂(场)一车”(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实现2015年度污染减排目标,现将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5年完成的重点项目予以公布。
各地方、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电话:(010)66556867
传真:(010)66556862
E-mail:zlszhc@mep.gov.cn
附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5年完成的减排项目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1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