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代证 接棒收费监管改革
- 发布时间:2015-04-30 08:29:42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4月15日起,主动下调各类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降幅达17%;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费由按费率收费调整为按定额收费,降幅达25%……最近,省物价局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调整后每年可为企业减负1700万元。
如此接地气的收费“瘦身组合拳”,源自省物价局推行的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即各级价格部门充分利用“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对收费项目、标准、金额、政策执行及实施效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和跟踪评估,主动呼应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收费政策。
这只是我省物价监管制度改革做出的尝试之一。
年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文明确规定,1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核发工作。这意味着,实行20多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将寿终正寝。
1993年以来,收费许可证都是我国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并实行年检审验制度。
“应该说,收费许可证制度对治理乱收费、乱摊派发挥过巨大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的完善和健全,它已经失去了意义,甚至成为改革的绊脚石。”省物价局副局长赖文达介绍。
“新型收费管理制度的精髓是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结合,由收费年度审验向收费信息报告转变,由收费许可证管理向收费情况登记转变,由人工送审向网上申报转变。”赖文达介绍,我省的改革时间表是,2015年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并行,保证新旧政策平稳过渡;2016年全面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正式实施收费报告制度。
为了让这项重大改革软着陆,2月起,省物价局还在全国率先推出6项创新制度。除了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还包括——
收费信息报告、核实登记制度。收费单位须于规定时限内将收费情况等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核实后登记在案;
收费单位资质公布制度。各级价格部门将有资质的、新增的收费单位和项目通过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公示的,被收费对象可拒绝缴费;
“两清单一目录”管理制度。向企业和社会免费发放《涉企收费清单》和《优惠政策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示常态化;
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将收费单位诚信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的通报表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曝光;
12358价格举报平台督查制度。收费行为监管信息统一入库编码,举报人可凭编码全程查询举报办理进度和结果。
6项制度施行两个多月,改革红利已初步释放。
“我们11个办事处分布在福州各地,以前每年都要扛着几麻袋材料,到福州排几天队等待统一年审,数据如果对不上还得来回折腾!现在网上申报省时省力,方便多了。”福州海事局计财科潘廷雄说。
省物价局收费年审办主任林中也认为:“用纸质材料年审,往往挂一漏万,形式多于效果。今年开始在线审验,收费单据大都通过电子程序流转,监管不仅没有弱化,反而更到位、更全面。”
“简政以后,我们一直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监管责任更重了。”省物价局副局长赖文达告诉记者,物价监管网络化、公开化、程序化,目的是形成以举报促检查、以检查促管理、以管理惠民生的良性互动,从制度源头上堵住乱收费。他说:“以前就我们盯着,现在无数双老百姓的眼睛也在盯着。收费项目有猫腻,晒到网上就逃不掉,人情案、关系案办不了,乱摊派、乱收费也嚣张不起来;另一方面,也给遵纪守法的企业、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只要及时报告、如实登记,就不怕人为卡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