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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土地向农机合作社流转

  • 发布时间:2015-04-30 02:34:4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李纯

  近年来,中央对农业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有人断言:“农业是我国未来30年最大的金矿”。在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背景下,“资本下乡”越来越多。这对于长期缺乏资本输入的农村来说,无疑是件好事。

  现在一些地区存在土地流转者单方毁约甚至跑路,地租难以兑现。退回的土地要么地界匿迹,要么机井、管道严重损坏,甚至错过农时出现耕地撂荒等现象。因为下乡种地的“老板们”中,有的是基于朴素的农业情结,有的是看到了国家对农业的大力扶持,有的以为做农业比其他产业更容易,不排除有个别资本是以套取国家补贴为目的进入农业的,甚至是以“圈地”或非农化为目的。由于对农业基本属性、农业投资的复杂性、长期性和风险性缺乏深入认识,造成了下乡资本的盲目投资,这使得地租也就一涨再涨,真正想中地的农民却流转不到土地。结果赔钱的是下乡资本,受伤的是农民、农业。(详见4月20日中国青年报《资本下乡:有实力争地,没能力种田》)

  去年,中央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但实际上,土地流转是企业和农民之间“分散的市场交易”,事中事后的监管难度很大。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选择好土地流转的主体。关于这个问题,《意见》也有规定:“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所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成为土地流转的首要选择。农机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现代农机设备价值不菲,这就决定了农机合作社必须充分利用好农机“种好地、收好粮”以尽快收回成本,可以有效地防止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农机合作社为了夺取丰产丰收,更乐意在耕地质量提升提升上下工夫,比如秸秆还田、土地深松深耕等;把土地流转给农机专业合作社形式灵活,比如彻底流转、作业流转、合作流转等;农机合作社的社员使用现代农机进行生产,这让他们更懂现代农业,这是培育新兴职业农民的“好学校”,也是增加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含量的“好途径”。

  农机合作社还可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结合的最优化。湖南省衡阳县农机局局长邓玉争认为:“从生产效率和经济收益最佳的结合点来说,一个小型农机合作社耕种300亩最为合适,这个规模可以使一台大型拖拉机、一台插秧机、一台收割机的功效发挥到最大,年收入可能达到20万元左右。如果有2套这样的农机设备,可以流转600~700亩的土地,一年经济收益可达40~50万。如果有3套这样的农机设备,可流转土地1000亩左右,一年的经济效益可达70~80万。这些规模对于缺乏资本但懂得如何种地的农民来说,组建起农机合作社就可以承担得起,而且效益相当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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