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T+0交易时机不容错过
- 发布时间:2015-04-29 01:29:3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其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是公平交易,而就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来看,现行交易制度所体现的制度缺陷与非公平交易特征非常明显。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修改《证券法》,而IPO注册制的未来也可以预期,就当前资本市场的形势来看,如果没有一个完整与公平的交易制度对接,则可能长期累积极大的非公平交易,进而最终伤害投资者利益。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来看,笔者认为,从公平交易、股票定价市场化与体现优胜劣汰机制的市场效率角度来看,目前战略性恢复T+0交易且无涨跌幅限制的时机不容错过。
从《证券法》的发展来看,1999年7月1日生效的我国首部《证券法》,第106条也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我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不过,2006年1月1日修订并生效的《证券法》(第一个修订版)废除了这一条款规定,进而为恢复T+0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具体来说,笔者认为有三点原因值得关注。
首先,T+0是公平交易市场化的基础。建筑学中有“基础不牢,其物可危”的现实理论,实际上交易制度从源头规则上也是证券市场的基础。目前我们看到股票市场交易模式出现极大的分化,比如机构及大户可以进行股指期货的T+0交易机制,而中小投资者绝大部分失去期指多空的选择。近年股票市场轨迹显示:沪深300股指期货实行T+0交易制度;国债期货实行T+0交易制度;上证50ETF期权实行T+0交易制度等日益明显,而最为市场关注的沪港通,让内地投资者看到香港股票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而且个股没有涨跌限制。可以说品种差异化拉大的交易制度,使得占比中国股票市场90%的中小投资者深感不公。
其次,T+0是新股与重组股有效市场化的必要。目前所推行的T+1制度与10%正负涨跌限制,实际上存在新股当日末对等限制的情况。股票的市场化定价,是让股票在市场充分多空博弈,形成市场化定价,形成优胜劣汰,但实际情况是新股首日交易制度的特殊待遇,使得股票定价扭曲,去年以来的新股首日制度后,首日上涨44%后再来N个涨停怪象继续上演。据盈泰财富云公布的数据显示,新股上市后5个交易日平均涨幅超过127%,上市后10个交易日平均涨幅超过195%。
一个有效的市场应该是多空充分博弈的市场,股票交易制度如果只给某些品种一个政策,比如新股、重组股复牌给一个高的涨跌幅或无涨跌幅,而市场其他股票给一个10%,这就形成了极大的非公平交易。难怪目前A股市场如此众多的上市公司重组停牌,实际上这也是在复牌时利用制度的不对等,形成利益托价进行炒作。从全国各地的重组公司停牌家数来看,已经形成了一个高潮迭起的情况。比如据河南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河南上市公司已公告或申报重组再融资方案的上市公司有33家,拟融次292.2亿,较去年同期增加了96.74%。
最后,T+0交易有利于市场效率。凡在证劵(或期货)成交当天办理好证劵(或期货)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目前全球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实行T+0交易模式较为普遍。从市场自身情况来看,如果证券市场趋势没有改变,那么任何交易制度也只是形式而已,其对市场自身趋势的发展并不会起到决定性作用。例如1993年和1994年,我国A股市场实施的是T+0交易制度,但宏观经济面的通胀及上市公司业绩不佳,沪综指还是跌到325点。可见T+0并不会形成量能的极大扭曲,反而会促进理性投资与交易量能的合理化,风险与机会的共存。因此,笔者认为推行T+0交易制度可活跃市场交投及投资者止损、止盈,提供为当日投资失误而改正的机会,有利于市场效率提升——比如让新股上市首日经过多空争夺与市场化快速定位,以后再以质地优劣与回报形成市场化定价——其对市场总体趋势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总体而言,近几年来,随着股指期货、ETF、融资融券、沪港通等新型交易手段或产品的不断出现,目前的交易制度明显利于机构投资者,而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无法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当日对冲。在股指期货波动、套利模式增加且波动性较强的A股市场,现行的T+1交易制度,明显暴露出交易制度的缺陷。因此,从公平交易及市场自身修复的角度而言,在股票市场规模、套利模式、对冲机会等变化较大的现阶段,推出T+0交易制度没有技术与法律上的障碍,时机已经成熟,战略性时机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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