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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理

  • 发布时间:2015-04-28 09:29:30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

  此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全国范围内招标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据统计,七部门共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54件(废止32件、修改28件、保留94件),全国31个省(区、市)共清理4612件(废止1200件、修改877件、保留2535件)。

  但清理范围不全面、内容不彻底、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边清理边出台等情况仍较为突出,文件内容彼此矛盾和违法设置行政审批、备案、收费以及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利受限、负担加重,严重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发挥,而且容易滋生腐败,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意见明确,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商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工作机制,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理。

  意见严禁地方和部门以“红头文件”设置行政许可,限制市场竞争,以及违法实施行业保护和地区封锁,禁止政府违法干预市场活动,并从约束政府权力、方便市场主体的角度,强化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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