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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临近网上订酒店价格波动大

  • 发布时间:2015-04-25 09:34:08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

  福州晚报讯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很多市民都开始在网上预订酒店。然而,不少消费者发现,随着假期临近,部分酒店在旅游网站上的报价就像过山车一样忽上忽下,有的人在最高价位订房被“套牢”。在发现自己订了最贵的房间后,很多人要求退单但是被拒绝。那么,消费者就真的只能吃哑巴亏吗?

  “我打算五一期间去广州玩,前几天我搜了几家国内旅游网站,觉得一家旅游网站内提供的广州某酒店的条件还不错,就预订了3天的住宿,每间夜1560元。”昨日,鼓楼区读者林先生来电称,昨日上午他又重新在这家旅游网站上查看该酒店的价格,发现其被列入“节日特惠”,同样房型每间夜只要999元。

  价格差距这么大,林先生立即致电该旅行网站要求撤销原来订单并重新下订单。但是,旅游网站的客服表示,林先生下单的时候,该酒店预订页面上的标注非常清楚“下单后不能取消订单,不入住也要扣全款。”

  客服表示,理解林先生的情绪,但是很多酒店的促销是酒店方面自行决定的,出现变化也只能按规定来。

  福州晚报记者随后查看了多个旅游网站的酒店页面,发现类似的规定确实普遍存在。很多酒店预订页面上都有“订后不退款”的提示,提示也确实很显眼。

  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真的就只能认栽么?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尽管很多旅行网站都有类似规定,但是此类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为作为消费者,在没有享受服务前可以提出解除订单,尤其是降价幅度如此大的服务,网站限制消费者退款的约定本身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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