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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调查谁负责国际法律有依据

  • 发布时间:2015-04-24 09:31:23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德国之翼坠机事故发生后,法国政府立即展开了事故的搜救工作。为什么德国航空公司发生空难,却牵扯到其他国家?国际航班发生事故后,到底该谁管?

  在去年马航MH370事件发生后,网上便出现了一个复杂的国际私法难题:一位伊朗人用意大利假护照在泰国通过中国南航网站买了马航飞往北京的机票,准备偷渡去德国,最后消失在越南上空……涉及7个国家,这事儿到底该谁管?尽管现实情况往往没有这么复杂,但是在发生国际航班事故后,这事到底该谁管,是有其国际法律依据的。

  在3月24日德国之翼坠机事故发生后,为什么是法国政府开展事故的搜救工作?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缔约各国必须单独或同其他国家合作,在其领土范围内安排并立即提供昼夜24小时的搜寻与援救服务,以确保向遇险人员提供援助。依据附件12的相关规定,缔约国必须划定搜寻与援救区,并在其内提供搜寻与援救服务,且缔约国必须在搜寻与援救区成立一个援救协调中心,该援救协调中心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络、搜救计划的制订等工作。而对于具体的搜救单位,附件12也有规定:缔约国必须指定位于适当地点并有适当设备可做搜寻与援救工作的公共或私人单位作为搜寻与援救单位。

  由于德国之翼航空事故发生地位于法国,在3月24日德国之翼坠机事故发生后,法国政府通过事故发生地所属的援救协调中心组织了大量的警察、消防员,立即展开了事故的搜救工作。法、德、西三国领导人也于3月25日抵达坠机地附近的临时救援指挥中心,与救援人员会面。

  至于空难事故的调查工作由谁负责,也可以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找到对应的条款。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以下简称附件13)第5.1条,“出事所在国须着手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的进度负责……无论如何,出事所在国须采用一切办法以利于调查”。同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航空器登记国、航空公司经营人所在国、航空器设计和制造国有权派出授权代表参与由事发地所在国组织的全部事故调查工作,还可任命顾问协助授权代表。在事故中有公民蒙难的国家也有权任命一名专家参加调查。

  因此,本次事故发生地位于法国,所以调查工作也应由法国负责。而德国作为航空器登记国、航空公司经营人所在国也有权参与全部调查工作。无论如何,作为有公民蒙难的国家,德国、西班牙、土耳其等国均有权任命一名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事实上,目前的调查工作正是由法国、德国、西班牙共同进行的。

  (以上材料由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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