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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用图不问来源 惹上侵权官司

  • 发布时间:2015-04-23 08:29:27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厦法宣)百年名校清华大学为何“杠上”“清华外语培训中心”?婚庆公司被控售卖假酒,又如何证明清白?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本市2014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据悉,2014年厦门两级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首次突破千件,这类案件主要呈现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作品信息网络权纠纷增多,大多是公司在网站建设过程中随意使用来源不明的图片所引发的案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和“网友上传不负责任”等常见的免责声明在此类案件中无法适用。“上传图片的本质还是侵权,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信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法官提醒,“使用图片前要有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意识。”

  第二个特点是针对销售者的维权案件增长迅速。只要产品涉及假冒伪造商标或是外观专利侵权,销售者就涉嫌侵权,尤其是中小型超市和食杂店等场所。据悉,由于生产者较为隐蔽分散,打击难度大,大多数权利人会将矛头首先指向销售者。

  典型案例

  培训中心傍上“清华”

  侵权判赔20万元

  自2011年开始,厦门菁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清华外语培训中心”的名义对外开展少儿英语培训,特别是在官方网站、宣传材料、教室布置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清华外语”等字样,招揽了不少学生。

  然而,该培训中心和清华大学实际上没有任何关系,其混淆视听大肆招生的行为也引起了清华大学的强烈不满。清华大学向厦门中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将该培训中心告上法庭。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清华”已经普遍成为人们对清华大学的简称。在提及“清华”时,除极个别情况,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清华大学,尤其是在教育领域,“清华”商标从注册开始便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清华外语培训中心”字样,且从事与原告相同的教育培训服务,足以造成公众对该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培训中心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一审判决被告菁智公司赔偿原告清华大学经济损失二十万元,立即停止使用并删除其在宣传材料及官方网站等处标注的“清华外语”和“清华外语培训中心”字样。

  酒厂状告喜铺

  “红娘”巧脱身

  海沧酒类管理站2012年8月在红娘喜铺查获10瓶假冒“剑南春”白酒,相关人员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后来,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向法院起诉红娘喜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红娘喜铺随即提供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复印件等购买凭据,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其中,《附随单》需备案,作为单货相符的凭据对应性高,法院经审查后,追加供货商兆福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经审理,法院认为,红娘喜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以证明被控侵权白酒的来源,因此其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供货商兆福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万元。

  法官提醒,在侵害商标权纠纷中,权利人多数是以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为被告提起诉讼。建议销售者在进货时一定要选择正规供货商,检查商标使用许可,并索要正规的供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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