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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税收讲堂 详解缴纳疑问

  • 发布时间:2015-04-23 08:29:27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余娜)今年第一季度,在厦就职的境外人员共有8821名,缴纳个税11235.59万元。其中,台籍人员占多数,共有5278人,缴纳个税4697.46万元。昨日下午,市地税局涉外分局联合国税部门举办“台商税收讲堂”活动,就境外人员关注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做了详细解读。

  针对让不少境外人员感到困惑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地税人员说,“税收居民”包括在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在税收上被定义为“非居民个人”,仅就其在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境外人员在境内企业担任董事,取得的相应收入也要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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