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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60万

  • 发布时间:2015-04-23 06:35:22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霞)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公积金新政中的七大亮点新规,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及有关业内人士进行了解读。对于各地落地时间,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但是厅里要求在5月份全部落地。另外,省住建厅还提醒,百姓如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另外,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石市正在酝酿制定落地实施细则。

  ■亮点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高至60万元。

  解读:40万元的额度是2008年制定的,为适应近年来房价的上调,此次贷款额度相应上调到60万元,基本能够满足缴费职工买房的贷款需求。

  ■亮点2:积极推进公积金与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省内非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月抵冲还款业务。

  解读:石家庄3月份开始实行的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推出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如果申请人从公积金贷款这里贷出的资金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还可以再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补足购房资金不足部分。而在以前,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人需求,就只能放弃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全部选择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

  ■亮点3: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使用父母公积金

  解读:“允许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通知》的又一个亮点。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本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子女也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

  ■亮点4:自2015年度起,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

  解读:去年我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曾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此次新政进一步放宽到支付物业费。这也是住房消费的一种,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综合确定。

  ■亮点5: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

  解读:新规对于一些特困群体也提供了政策上的照顾。但是具体的贴息比例仍将由各地自行掌握确定。

  ■亮点6:各市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使职工在一就业就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这一惠民政策,更好地推进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

  解读:今年石市公积金中心就将进一步拓宽归集渠道,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全年计划新增缴存职工3万人以上,重点推进百人以上非公企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引导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把更多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亮点7:各市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6月底前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产籍信息系统对接,10月底前实现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对接。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无需自行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社会成本。

  解读: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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