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收费许可,3万多许可证废止
- 发布时间:2015-04-23 06:34:12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邹伟) 昨天,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本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通俗地说,就是以前相关部门要收费必须持有价格部门审批发放的许可证,以后则不需要持证了。
收费许可证虽然听起来很专业,但实际上与老百姓日常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公安、交通、民政、住建、城管、质监、工商、人社、环保等各个部门和领域。比如,以前城管部门要收取停车场的停车费,那就需要到价格部门申办停车费的收费许可证,否则就是擅自收费。
为何现在要全面取消收费许可证?“这主要是为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介绍,去年,省政府就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今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又下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在此基础上,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自4月1日起,全面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
根据要求,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停止发放、变更收费许可证;停止实施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目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在用收费许可证已全部予以注销,我省3万多个收费许可证已全部废止。
刘璐说,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并不等于一放就不管了,而是要着力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
同步新建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举措。今后,全省各级行政事业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其基本信息或者收费情况发生变化时,收费单位应当及时填写变更报告表,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确认并公布。
每年,各级收费单位必须定期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如实报告上年度收支状况。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各级价格、财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我省还将新建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清单制度。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将根据收费单位报告情况认真梳理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清单,适时向社会公布3个目录清单: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目录、收费单位年度报告情况目录。
“而且,这些目录清单是动态管理的,会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示。”刘璐说,凡是未向社会公示的收费,收费对象都可以拒绝缴费,并向价格部门举报。各级价格部门也将不定期巡访收费单位,一旦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将坚决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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