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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抵押让土地成资本

  • 发布时间:2015-04-23 05:29:45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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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淄川区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4年,逐步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通过向家庭承包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土地流转受让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沉睡的土地资产逐渐苏醒。

  □ 本报记者 杨淑栋 实习生 崔 蓉

  本报通讯员 闫盛霆

  日前,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莪庄村、淄博光大农业发展公司用土地经营权证书拿到了200万元的抵押贷款,这也是淄博市首笔为土地流转大户发放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这仅仅是淄川区激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一个缩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农村经济的‘活水之源’,只要激活了它,农村经济必定能繁荣。”淄川区农业局局长战振庆说。

  农民贷款不再难

  用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这在2014年之前老百姓可是想都不会想的事情。而如今,淄川区已把它变为了现实。

  “以前,俺们要想贷款别提有多难了,又要抵押物品,又要担保人,俺们上哪找去?”莪庄村的不少村民向记者抱怨。

  莪庄村党支部书记、长金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肖长金也说,“搞农业有时候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作为农民,咱没这么多钱。现在好了,有了土地经营权证书,以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就解决了资金的难题。”

  2014年初,岭子镇刘家庄村全体165户村民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此,通过农民资产确权的方式让农民的“资产”变“资本”在淄川全面铺开。

  其实,早在2013年,淄川区就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并以此为契机,查清了农户家庭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2014年,逐步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淄川区通过向家庭承包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土地流转受让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沉睡的土地资产逐渐苏醒。

  催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逐渐连片、经营权实现了抵押贷款,嗅觉灵敏的工商企业看到了土地这块大蛋糕的增值潜力,迅速进入农业,成为现代农业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生力军。

  淄博锋泰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2013年注册成立“华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淄川区龙泉镇流转土地500亩,建设钢结构温室大棚14个,雇用当地农民30余人,种植天然富硒西瓜、草莓、香瓜等,产业链也逐步从生产向农产品加工、藏储、流通及休闲观光服务业延伸,成为名副其实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过去,农业生产大多是一家一户的分散模式,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污染重,农业发展必须破除这种小农模式,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发展。现在,公司可以拿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到土地经营权证书,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引导经营权有序流转,这就极大地鼓励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诞生。”战振庆说。

  2014年3月,淄川区在全市率先搭建起了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信息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和抵押融资平台,健全了区、镇两级有形市场,并成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专家组,免费对抵押地块进行价值评估,有序引导土地经营权通过平台流转及抵押融资,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场所和柜台一站式全程服务。

  目前,全区通过“两个平台”完成了土地流转交易347笔,涉及面积5.3万亩,其中集中连片流转100亩以上面积3.6万亩,并为11户农户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金额达253万元。

  诚信评定保抵押质量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迅速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推手,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淄川区今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诚信评价。“我们的诚信评价不仅包括银行正常考察的是否经营证书齐全、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等,还延伸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等领域,范围更大,可以更全面地考察贷款申请人资质。”战振庆说。

  记者在《淄川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考核表》中看到,诚信评价分四级,信用总分为100分,每个评定方面的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按分值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信用等级,A级为诚信,B级为守信,C级为基本守信,D级为失信。

  诚信评定在B级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里将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合作金融机构也会给予不同额度贷款授信并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逐步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信+政策扶持+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信+信贷”的业务服务模式。

  同时,淄川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诚信档案,实行系统监测、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农业、金融部门将联合公布诚信等级评定情况。对存量的诚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一年一调整、两年一复评”的原则进行诚信等级调整和复评,若评定对象的诚信情况有重大变化,可随时调整。复评时,应根据诚信评分标准重新核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诚信等级,对达不到诚信评分标准,将变更诚信等级;对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侵害农民利益的、有逾期账款等行为的经营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诚信称号,并取消区级以上示范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只要达不到诚信要求,我们可以随时把你‘踢’出去。”战振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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